{{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491號函辦理。
二、為結合大學豐厚之人力資源,規劃資優學生多元之課程與 活動實習機會,及透過跨縣市及校際交流與觀摩,激發資 優學生創意競爭力,並藉由參訪活動,培養資優學生互助 合作、相互關懷之團體活動精神,該署委託國立彰化師範 大學規劃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案共計辦理國中北、中、南及國小北、中、南3區營隊 (各區辦理時間及地點請詳閱實施計畫),參加學生須繳 交活動費用新臺幣2,020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繳費 用,需出示相關證明),本市各區所獲報名配額如實施計 畫附件2-1及2-2。
四、囿於縣市報名額度限制,請各校依下列原則推薦學生報名 參加
(一)學生須為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 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國中組以112學年度國中一、二年級資優生為優先;國小 組以112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生為優先。
(三)符合參加對象且具下列條件者優先推薦: 1、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2、身心障礙學生。
(四)各校每區至多推薦2名學生參加(同一學生僅得擇一區報 名,不得重複),並自訂各區推薦學生順位(以學校推 薦報名表各區排序第1之學生為第一順位。)。
五、請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以公文函報送達本局報 名表件正本,影本並請同時寄達本局(hrm@gov.taipei) 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trcgte@gl.ck.tp.edu.tw)逾 時視同放棄推薦權利,不予受理。
六、本局將依下列原則推薦學生參加
(一)國中組以112學年度國中一、二年級資優生為優先;國小 組以112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生為優先。
(二)倘該區推薦學生數少於該區報名人數配額,則全數推薦 報名。
(三)倘該區推薦學生數多於該區報名人數配額,則由本局公 開抽籤後推薦(以各校第一順位學生優先抽籤)。
(四)為落實弱勢族群保障,各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 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推薦保障名額如下(以該區報名額度三分之一為原則):
1、國小北區(本市報名總額15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5名。
2、國小中區(本市報名總額19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6名。
3、國小南區(本市報名總額15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5名。
4、國中北區(本市報名總額11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 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4名。
5、國中中區(本市報名總額12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4名。
6、國中南區(本市報名總額12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4名。
(五)倘具備優先保障資格之報名學生數逾優先保障名額數, 則就優先保障資格進行抽籤;該等資格學生未獲選者, 再與其他學生共同進行抽籤。
(六)倘有抽籤需求,訂於113年5月22日(星期三)委請本市 資優教育資源中心進行抽籤。
七、本市推薦名單將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公告於 本局及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實際參加學員名單以113年 5月30日(星期四)公告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網站 (https://www.ncue.edu.tw/)之「 校園快訊 」為準
本校(大同國小於5/15前填妥報名表,送至輔導室特教組,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報名先後順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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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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