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葉香螢
{{ $t('FEZ002') }} 學務處|
壹、公告學校----延平國小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 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97 號)全部周邊人行道,自112年8月30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 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貳、公告學校----東吳大學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東吳大 學城中及外雙溪校區(城中校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 1段56號;外雙溪校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周 邊人行道,自112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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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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