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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動態訊息公告

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補助對象條件:
1.編制內公教人員子女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即有學籍者)
2.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註冊之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3.
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4.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提醒符合申請資格的同仁,備妥註冊繳費單據,至遲於1129月底前向人事室申請

 

備註:子女就讀國中小以下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以上請繳驗收費單據;若子女已畢業或升學,記得一併告知人事更新學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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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04|

{{ $t('FEZ005') }}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