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7 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415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相關工作,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全國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至該署辦理行政工作,相 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
三、貴校如有推薦教師,請教師於112年7月18日(星期二)前 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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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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