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7 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9604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詳見國教署 原函。
三、貴校如有推薦教師,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28日(星期五)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至ep2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 室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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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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