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參、目的
一、提供有意投入雙語教育的教師瞭解明確的英語能力指標。
二、建立雙語教師的專業形象,打造本市雙語教學品保機制。
陸、申請資格:
一、國小正式教師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者,得申請核發本市國小雙語教 學專長證明書:
(一)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二)具備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 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 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3.達到本市訂定英語檢定 CEFR 架構之 B2 級以上者(附表 1)。
(三)具備學科專長能力(如附表 2)。
(四)修畢教育部或本市委辦、師培大學自辦之雙語現職教師 6 學分增能學分成績及格證明書,或修畢師培大學之師資職前「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10 學分以上證明書。
二、 國中正式教師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者,得申請核發本市國中雙語教 學專長證明書:
(一)持有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國民中學英語科教師證書者。
2.有加註英語科登記者。
3.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 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4. 達到本市訂定英語檢定 CEFR 架構之 B2 級以上者(附表 1)。
(三)具備學科專長能力(附表 2),係指教師證具備領域專長加註或學科專長加註之國中教師,得符合教授專門學科資格。
(四)修畢教育部或本市委辦、師培大學自辦之雙語現職教師 6 學分增能學分成績及格證明書,或修畢師培大學之師資職前「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10 學分以上證明書。
三、教保服務機構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者,得申請核發本市教保服務機構英語融入教學專長證明書:
(一)持有教保服務機構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教保員資格者。
(二)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 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2.同時持有國小或中等教育階段教師合格證書並有加註英語科登記者。
3.達到本市訂定英語檢定 CEFR 架構之 B2 級以上者(附表 1)。
(三)修畢教育部或本市委辦相關課程之一者:
1.現職教保服務人員「英語融入幼兒園教學」增能學分班10學分成
績及格證明書。
2.師資職前「英語融入幼兒園課程」、「幼兒園雙語課程」學分學
程20學分以上 (含幼兒教育類10學分,語文教育類10學分) 證明書。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每年度 1 月 1 日至 15 日及 7 月 15 日至 30 日備齊文件(參 閱附表 3、附表 4),寄送至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287 巷 5 號)。
二、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應於收件後,統一籌組專家小組進行審查,並於 收件後 1 個月內完成核定及證明書核發(附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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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7-07|
{{ $t('FEZ005') }}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