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2年6月28日北市交治字第 1123035017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行人安全通行環境,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係市府 重要政策,請貴校可透過以下多元宣傳管道及措施,向親 師生宣導學校周邊禁止車輛違規行駛人行道防制作為,以 提供學生安全上放學環境: (一)校內宣導:透過發放通知單(如汽、機車接送規範、熄 火牽行至停車格、宣導距離校門口10公尺上下車等)、 學生朝會、學校日、班級line群組或跑馬燈等方式宣 導。 (二)校外措施:製作禁止停車告示、導護志工或導護老師現 場宣導與柔性勸導、立看牌宣導「機車勿騎上人行道」 與「自行車請下車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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