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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動態訊息公告

查緝黃牛票行為相關業務機關分工協調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市府文化局112年6月7日府授文化文創字第1120121726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文化部為使民眾有平等參與藝文活動機會及遏止不 法業者哄抬票價或不正方式取得藝文票券之行為,於今 (112)年修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本法)第十條之 一,並於112年5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重點略 以: (一)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 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50倍罰鍰。 (二)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如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 買。 (三)藝文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為利本法後續執行,行政院112年5月22日召開研商查緝黃 牛票行為相關業務機關分工協調會議,檢送該日會議紀 錄,請協助宣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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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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