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4月10日院臺法字第1121009413號 函辦理。 二、為使公務人員能安心參與審判,本府各機關學校如有辦理 國民法官制度相關教育訓練(如說明會、座談會或專題演 講等)需求,得以「國民法官預防詐騙」、「瞭解擔任國 民法官應遵守之保密義務」、「避免外界不當干擾及對國 民法官之照料措施」為主題, 逕洽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制 度推廣行政聯繫窗口,申請安排活動大使及協助行政聯絡 事宜。 三、檢附行政院秘書長及司法院來函、聯繫窗口資訊各1份供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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