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4394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工作內容及資格詳參國教署原函,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4621@mail.k12ea.gov.tw,並於
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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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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