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2796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 擔任行政工作。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請有意參加者洽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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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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