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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動態訊息公告

為辦理本府「111年度廉能楷模」選拔作業一案,請踴躍推薦符合表揚人員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本府111年12月15日府授政三字第1113010599號函辦 理。

二、本府廉能楷模選拔作業分為推薦、初審與複審3階段,請依 「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規 定,推薦符合表揚要件之人選,填具「臺北市政府表揚廉 能楷模推薦表」,於112年1月13日前函報本局參與初審, 推薦表電子檔併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憑辦,無薦舉者免函 復。

三、本(111)年度廉能楷模模範事蹟發生時期自111年1月1 日 至同年12月31日,填具推薦表應詳實、具體,如涉拒 受餽 贈金額與次數、節省公帑等,請以數據扼要說明。

四、檢送「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實施要點」、「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推薦表」、「臺北市政府『110年度廉能楷 模』當選事蹟摘要」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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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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