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局111年5月6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048781號函辦 理。 二、110學年度「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評估量表」業經本局彙 整,並分析有關國小學生與教職員工、家長知覺學校端較 需改善之層面,結果詳列如下: (一)學生認定學校需改善之層面 1、校園內所有的教職員工不應因為某位或少數同學不當 或違規行為,就處罰全班或大多數學生。 2、教師應按時授課以尊重學生受教權、休息與遊戲權。 3、學校生活應增進學生對自身充滿信心。 (二)教職員工與家長認定學校需改善之層面 1、學校應安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討論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辯論會、演講、媒體識讀、模擬法庭 等)。 2、學校應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成立與活動的舉辦,並提 供其必要協助及支援。 3、學校重大行政措施(如導師或代課、代理教師遴選、 配排課等)應與教師、家長代表充分溝通。 三、請各校持續落實友善校園人權環境營造,並針對前述各層 面與相關法規進行檢核,加強學校教職員工正向管教與兒 童權利公約等知能,亦請加強學校、學生與家長間有關各 項重大行政措施之溝通以彙整共識,共同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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