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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動態訊息公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請學校舉辦各類活動租用遊覽車時,宣導其行程安排應符合交通運輸相關規定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94432號函辦理。 二、學校租用遊覽車時,應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者確依「汽車運 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 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 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 11小時。 三、學校租用遊覽車舉辦各類活動,應避免行程規劃不當或因 臨時增加景點或變更行程,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 合理之處,致生危害行車安全之情事,請務必遵守交通運 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四、請學校運用相關集會時機或多元教育宣導管道(如:跑馬 燈、Line@、臉書粉專、師生email等)加強宣導周知,俾提 升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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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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