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資料(含申請表電子檔)。
(三)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0學年度第2學期(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二、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於7/25(一)前洽體育組協助辦理。
三、相關資訊連結: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8A0104B8364C3A0&sms=78D644F2755ACCAA&s=5A7FF068232369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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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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