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特教字第 11030472441號函「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 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擬申請者,請備妥學生「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 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 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 證明等)。
三、辦理文件請5/20前,送至大同特教組25965407#362葉香螢組長。
四、附件--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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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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