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Q:何謂性騷擾
A:就廣義的觀點而言:用明示或暗示方法,表現出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或行為,而損害到他人的人格尊嚴,或不當影響他人的學習、工作機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但未達性侵害程度者,皆可以稱為性騷擾。
言語的騷擾(verbal harassment)
在言語中帶有貶抑任一性別的意味,包括帶有性意涵、性別偏見或歧視行為及態度,甚或帶有侮辱、敵視或詆毀其他性別的言論。例如: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性吸引力,讓女性覺得不舒服;或者過度強調女性之性別特質及性別角色刻板印象,並加以貶損(或明褒暗貶)。
肢體上騷擾(physical harassment)
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通常較多出現在女性)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例如:擋住去路(要求外出約會、做出威脅性的動作或攻擊)、故意觸碰對方的肢體(掀裙子、趁機撫摸胸部及其他身體隱私的部分等)等俗稱吃豆腐的行為。
視覺的騷擾(visual harassment)
以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味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unwanted sexual requests)
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例如:教師以加分、及格等條件要求學生約會或趁機佔性便宜等。
若性騷擾行為發生在執行職務期間(工作中),稱為「職場性騷擾」,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若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稱為「校園性騷擾」,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其他則稱為「一般性騷擾」,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Q:如果被性騷擾,該怎麼辦?
一、 事前預防
(一)面臨性騷擾時應有的基本知能
1.培養對性騷擾的正確認知
2.建立身體自主權的概念
3.相信自己的直覺:假如行為是不受歡迎、你不想要的或讓你覺得不舒服,你有權去要求停止該行為,最好不要允許類似行為繼續出現或保持原狀。
4.自我賦權
(1)千萬不要被脅迫
(2)千萬不要自責
(3)千萬不要懷疑你自己
(4)千萬不要遲疑:假如騷擾者一方面表示後悔;另一方面卻持續性騷擾,千萬不要為自己的感覺感到抱歉。
5.立即反應,即使性騷擾持續進行中或已經行之有年,採取行動永不嫌太晚。
6.千萬不要害怕嘗試:一旦開始,事情就變得容易。
(二)如何避免公共場所的性騷擾?
1.深夜、凌晨單獨外出行動行經暗街、陋巷及荒涼的街道行走時勿太貼近牆壁,且在轉角處易生危險。
2.出門服裝以適合場所為宜,但亦須顧及安全。
3.身上攜帶適宜的防範器械、哨子或警報器。
4.行路要機敏,不要心不在焉,注意要超過你的人物或車輛,如有可疑人物跟蹤,不可以停下,應該繼續前進,沿街到繞行一圈再回到原地,以測試該跟蹤者是否別有用心。
5.已確定可疑人物,要想辦法擺脫,可以採下列方法處理:變換路線移到路中行走,或往燈光人潮處較多處行走,進入熱鬧的商店 或有治安人員的地方,找最近的居家按鈴,向主人求援。
6.即使是繁華路段,如該地份子複雜,形象不佳,單身女性應儘量避免前往。
7.外出逛街不要和陌生人隨意搭訕或收受禮品。
8.搭乘汽車時,遇有下列情形,儘量想辦法下車:(1)車主有喝酒之跡象者。 (2)車主之衣著不整者。 (3)車主言語不正經或其它不正當行為者。
9.選擇管理、設備及照明均良好的停車場停車。
(三)反偷拍預防及求救
1.承租空屋或外宿旅社、賓館、飯店時,注意各處的插座孔、浴鏡、火災偵測器、燈座、天花板、鑰匙孔、冷氣孔、電視架、電話 (可能遭竊聽)與衣櫥上方等處並留意住所週遭是否有可疑的電纜線。
2.使用百貨公司與其他娛樂場所的公共廁所時,要特別注意垃圾桶,過去有歹徒就在一家百貨公司內的女廁所垃圾桶,架設「針孔」 該歹徒用零食包裝裡暗藏針孔,再戳個小洞讓針孔對準被害人,許多被害人都因此法「曝光」,再者,也應注意馬桶內或下方有無可疑物品,歹徒可能將「無線針孔」暗藏其內,進行偷拍。
3.前往溫泉區、游泳池等需要更衣的地點遊玩時,同樣須注意更衣室地板有無可疑物品,也須檢查蓮蓬頭、置衣架等處,進入溫泉 區(池)必須注意一下內部與四週,查看有無可疑物品,徹底檢查,網路上就有許多女性泡溫泉時的偷拍照片。
4.如果遇到有人在廁所用相機偷拍,或有偷窺者,可用以下三步驟保護自己: (1)大叫求救 (2)觸按警鈴 (3)找人協助(或報警)
二、事後的補救措施 如果發生性騷擾(或被偷拍事件),建議你(妳)這麼做:
(一)相信自己的直覺: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會構成性騷擾,但請相信自己直覺。
(二)尋求情緒支持: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的感受,不要因此自責、失去信心,或任何羞愧。
(三)向性騷擾者直接說「不」,要求停止性騷擾:美國平等僱用機會均等委員會建議性騷擾的受害者寫信給騷擾者,其內容包括: 1.事件發生的過程(人、事、時、地、物)
2.受害者對於這件事的感覺及想法
3.受害者的希望,例如行為人停止騷擾行為,或道歉等
(四)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作為申訴之用
(五)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
1.如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錄音、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2.如不堪入目的文字或圖片:拍照、留置該文字或圖片之物體或檔案、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3.如不當的身體碰觸:當場抓住其手,吆喝其他人,並與行為人對質,請在場的人作證。
4.如要求交換條件的性騷擾者(交換性騷擾):建議錄音
5.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注意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或由同事、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
禁止性騷擾(No Sexual Harassment)
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 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
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性騷擾或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五、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校立即協助處理者,請撥打本校申訴專線:
申訴專線電話:(02)25965407轉361(輔導室)、370(人事室)、331(學務處)
申訴專用傳真:(02)25850281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 74700y@tp.edu.tw
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
1.性騷擾防治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件(人事室)
2.性別教育平等法案件(輔導室、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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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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