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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資料專區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宣導事項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於108年4月29日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本府人事處108年5月8日北市人考字第1083003739號函計達)。

(一)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次查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應包括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因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造成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行為或言語霸凌等,各機關應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爰提供相關建議作為及標準作業流程各1份,供各位同仁參考

二、本校為防治職場霸凌行為,提供同仁免於職場霸凌之工作環境,設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1、申訴專線電話:02-25965407分機370。(人事室)

2、申訴電子信箱:74700y@tp.edu.tw。(人事室)

3、如遇有疑似霸凌情事,同仁亦可向各單位主管及人事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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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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