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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資料專區

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訂自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請退休同仁多加利用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10日部退三字第 11255256271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訂自112年1月16日起,將公(政)務人員退休 (職)證(以下簡稱公務人員退休證)改為數位退休 (職)證(以下簡稱數位退休證),並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以下簡稱MyData網站)製發,自該日起,退休(職)(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可至MyData網站,經驗證身分後下載數位退休證或自行列印紙本留存。

三、茲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12年1月16日起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

(1)已經審定者,自112年1月16日起;新審定者,自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天,得至MyData網站查詢下載數 位退休證。

(2)已經銓敘部審定自112年1月16日以後退休生效者, 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以下簡稱實體退休 證)仍可繼續使用。

2、112年1月15日以前退休之公務人員:

(1)得視需求由本人或經由服務機關向銓敘部提出申 請,經同意後亦得以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證。

(2)未申請換發數位退休證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證 亦仍可繼續使用。

(二)登入方式:退休人員得以電腦、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以 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身分識別 【Fido】)等方式登入MyData網站。

(三)公務人員退休證自112年1月16日正式改為數位退休證後,實體退休證不再發給,因此持有實體退休證之退休 人員爾後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請補(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證。

 

※注意事項※

退休證之用途,除為退休公(政)務人員(以下簡稱退休 人員)身分證明外,退休人員前往部分公營風景名勝、博物院館及文教館所參觀、遊覽時,有給予優惠或減免門票,並以退休證驗證身分。

改版後之數位退休證內含銓敘部徽浮水印,並提供QRCode作為內容驗證機制,各機 關(構)學校如欲查驗數位退休證之有效性,得以手機、 平板電腦或其他行動裝置掃描QRCode,並確認係由MyData 網(https://certproof.nchc.org.tw/)發行,才可視為不可否認及竄改之證明。至前經銓敘部核發之實體退休證仍可繼續使用,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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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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