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115年10月8日北特資字第1156008083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擬申請115學年度第2學期在家教育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且有申請需求者,請備妥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鑑定證明、最近3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等,相關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請詳閱附件。
四、有申請需求之家長,請洽本校輔導室特教組協助辦理。
五、檢附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及相關申請資料,請有需求之家長參閱。
附件: 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申請提醒事項及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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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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