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各類動態訊息公告

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第1期

{{ $t('FEZ002') }} 大同行政群組|

一、依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 庫建置要點、臺北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人 才庫建置要點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依教育部建置要點附表,高階參訓資格:完成進階培訓 之日起,三年內可參與高階培訓。 (二)依本市建置要點第6點,調查專業人員依下列各款次序辦 理培訓,相關薦派(送)單位及程序如下: 1、本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薦送願意擔任調查 專業人員之所屬現職人員。 2、本府教育局薦派所屬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業務相關人員。 3、參與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性平 會)之機關薦派辦理性別平等業務之所屬編制內人 員。 4、現任本府性平會專家學者代表委員。 5、台北律師公會每年依其遴選規定薦送登錄於該公會且 有意願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並經本府性平會防治小組 審查通過者。 6、前揭薦派(送)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培 訓: (1)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妨害性 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及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 定,經起訴尚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有罪 判決確定。 (2)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 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 關查證屬實。 三、研習人數:45人。 四、研習日期:115年11月2日(一)、9日(一)、19日(四) 及26日(四),共4天。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22日(四)止,額滿則提前 截止報名。 六、研習地點: (一)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5年11月2日(一)。(二)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115年11月9日(一)、19日 (四)及26日(四)。 七、研習時數:共29小時研習時數。 (一)未來欲取得人才庫證書成為調查人才者,需全程參與並 繳交作業、通過評量,始得核發29小時研習時數。 (二)本課程如遇有法令修正致課程主題有所增刪,須配合完 成補課後方核發研習時數。 (三)倘本期未能全程參與課程,需待完成補課後始核發29小 時研習時數。培訓補課事宜,依本市建置要點第五點, 辦理各階段補課事宜,原則如下: 1、各階培訓限於當年度擇一期完成補訓,惟當年度最後 一期可於次年度第一期補訓,並以一次為限。 2、未完成補訓者,不得報名參加次一階段培訓,且不得 保留受訓資格及培訓紀錄。 3、請假或缺課時數超過該階培訓研習總時數達8 小時 (含)以上者,不得參加補訓且不予保留受訓資格及 培訓紀錄。 4、進階與高階培訓之調查演練、報告習作及檢閱視為整 體課程,不得缺課。 八、報名方式: (一)請報名及補課學員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 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 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 報名。 (二)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前Email至aca_006@tiec.tp.edu.tw, 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未於期限前檢附者恕不遴選參加 本研習。 (三)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各校1名為原則,遴選結果、 課程資訊、課程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以各研習 員登錄於研習網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並有 足夠雲端空間)。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02|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