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114年度研習行事曆辦 理。 二、研習對象: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初階 培訓之人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 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二)前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額滿人數時,開放以下人員報 名,需已完成第(一)項初階研習,依報名順序錄取5 名。(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報名人員,請指派單 一窗口受理報名,並由單一窗口將報名人員姓名及身分證號碼e-mail至承辦人信箱,依收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 名,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 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1、本市、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 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三、研習人數:48人。 四、研習日期:114年11月7日(五)、14日(五)、18日 (二)、26日(三)及12月11日(四),共5天。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23日(四)止,額滿則提前 截止報名。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號)。 七、研習時數:30小時研習時數 (一)未來欲取得人才庫證書成為調查人才者,需全程參與並 繳交作業、通過評量,始得核發30小時研習時數。 (二)本課程如遇有法令修正致課程主題有所增刪,須配合完 成補課後方核發研習時數。 八、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 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線上報名並完成薦派後,請將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證 書或研習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前Email至aca_006@tiec.tp.edu.tw,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未於期限前檢附者恕 不遴選參加本研習。 (三)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異 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之 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並有足夠雲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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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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