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本中心114年9月17日北市師教字第1146002716號函諒達。 二、研習對象 (一)臺北市(下稱本市)各級學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高階研習 班之人員,並具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經驗者。 (二)因應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及113年3月6 日修正公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請務必薦派111年前 (含)納入本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才庫者,倘112至 114年已完成相關訓練者,得免重複受訓。 三、研習時間:114年10月20、21日(星期一、二)。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 路511號)。五、報名方式: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 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Home /News)報名,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 名截止日前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學員線上報名後,請 將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 日前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請再來 電確認是否寄達),未於期限前檢附者恕不遴選參加本研 習。 六、原報名旨揭研習之教師,本中心將逕改列入10月20、21日 (星期一、二)研習,如需取消報名請服務學校逕上臺北 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取消薦派(研習文號北市研習字第 11409170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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