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114年度研習行事曆辦 理。 二、研習對象 (一)本市各級學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高階研習班之人員,並 具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經驗者。 (二)因應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及113年3月6 日修正公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請務必薦派111年前 (含)納入本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才庫者,倘112至 114年已完成相關訓練者,得免重複受訓。 三、研習時間:114年10月21、22日(星期二、三)。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 路511號)。五、報名方式:參加研習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 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經 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 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六、學員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證書或研習 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日前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作為資格 審查之依據(請再來電確認是否寄達),未於期限前檢附 者恕不遴選參加本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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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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