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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學年度第 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請於開學時備妥證明文件及申請表項班級導師申請。(詳如計畫及附件)
貳、實施對象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僅限公立國中小學)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五)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六)身心障礙學生為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或領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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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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