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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11435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44050號函修訂

 

  1.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依「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中華民國114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北市教國字第1143036407號函修正)第五條,訂定本作業規定。

  2. 本校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之保密與責任原則,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3. 本校訂定之作業流程,包含命題、審題、繳交試題、複閱、印製、發卷、收卷、閱卷、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如備註: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參考流程及說明)

  4. 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記憶、了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等層面。

  5.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洩題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6. 本校得對各班平時評量之作業不定期稽查。

  7. 本作業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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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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