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1.本土語言原則上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倘修習原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因配合家長(家庭)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申請,並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選修調整,以學年為單位,本學年度即日起至114年 4 月底前可申請轉換。
--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規定:學生選習本土語文課程,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者應就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族語、新住民語及臺灣手語等語文任選一種修習,並以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其確有更換類別之需求時,應以持續學習原語文課程一年以上始得辦理。
2.若您選擇的語別之授課教師尚不足夠,若開課成功,通常採取外加(利用中午或早修時間)開課或採線上遠距授課,本土語言課程時間仍須選擇閩語或客語進行上課;若無法聘任合格教支教師,則無法實體授課。
● 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組陳老師 02-2596540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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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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