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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動態訊息公告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準則」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30007765號函及113年8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3773號函辦理。 二、配合國民教育法修正第37條第1項規定:「為豐富學生經驗 及強化與真實情境連結,學校應推動走出教室,提供學生 探究、實作與體驗課程;其推動之經費來源、收費基準、 單位人員分工與權責、風險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 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臺 北市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準則」(以下稱本實施 準則)。 三、本案業經本府113年8月23日府法綜字第1133037147號令發布,請各校辦理戶外教育時,依據本實施準則辦理之。 四、檢附訂定條文、訂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發布令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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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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