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為協助本市各級學校因應校園爭議事件,並補足教育人員 在面臨投訴或調查初期之法律支持,特訂定旨揭計畫。本 計畫係於現行既有因公涉訟輔助機制之外,再額外提供學 校教育人員,面臨投訴或調查初期時之法律諮詢服務,與 現行既有之教師因公涉訟輔助機制不同,兩者經費預算互 不衝突、互不排擠,合先敘明。 二、本案提供每校(以下均含獨立幼兒園)每年新臺幣8萬元 (經費另撥付各校,納入學校併決算辦理,餘款免繳 回),由各校自行依需求遴聘合格執業律師或法律事務 所,並依各校校內會計程序自行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三、各校遴聘校園法律顧問,應以具備校園事件處理經驗之律 師或法律事務所為優先,並應事先與校內教師討論。另有關本推動計畫內容及法律顧問之聯繫方式(如:諮詢專線 等),請各校於115學年度開學後,公開周知全體教師,俾 利教師充分知悉自身權益與本局提供之法律支持資源,安 心投入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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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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