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45700895號函辦理。
二、為結合大學豐厚之人力資源,規劃資優學生多元之課程與 活動實習機會,及透過跨縣市及校際交流與觀摩,激發資 優學生創意競爭力,並藉由參訪活動,培養資優學生互助 合作、相互關懷之團體活動精神,該署委託國立彰化師範 大學規劃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案共計辦理國中北、中、南及國小北、中南、南3區營隊 (各區辦理時間及地點請詳閱實施計畫),參加學生須繳 交活動費用新臺幣2,520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繳費 用,請於推薦時出具相關證明(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非一般清寒證明)需 出示相關證明〕,本市各區獲報名配額如實施計畫附件2- 1及2-2。
四、囿於縣市報名額度限制,請各校依下列原則推薦學生報名 參加
(一)學生須為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 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以未參加113年度國中小資優學生夏令營隊的學生為優 先。
(三)國中組以113學年度國中一、二年級資優生為優先;國小 組以113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生為優先。
(四)符合參加對象且具下列條件者優先推薦:
1、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2、身心障礙學生。
(五)各校每區至多推薦2名學生參加(同一學生僅得擇一區報 名,不得重複),並自訂各區推薦學生順位(以學校推 薦報名表各區排序第1之學生為第一順位。)。
五、請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以公文函報送達本局報 名表件正本,影本並請同時寄達本局(hrm@gov.taipei) 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trcgte@gl.ck.tp.edu.tw)逾 時視同放棄推薦權利,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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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44-07-22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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