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市府113年12月11日府授消減字第1133055536號函辦理。
二、請貴機關學校(園所)於計畫執行期間配合市府消防局所 屬各大隊執行宣導工作。
三、貴單位依旨揭計畫執行工作分述如次:
(一)利用機關學校(園所)相關網頁(有防災教育資訊網單位請刊登於防災教育資訊網)、臉書、戶外電子跑馬燈、看板、CMS、電子跑馬燈刊登防火宣導標語。
(二)利用里鄰、導師家長聯繫相關Line群組宣導防火知識。
(三)張貼及發送防火宣導及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等文宣資料供 教職員工生及家長閱讀(宣導勿購買未有認可標示之爆 竹煙火,並依市府公告時間及地點燃放,如發現違規儲存、製造、販賣危險物品、爆竹煙火等情事,打「119」 或「110」其他管道檢舉。)。
(四)於結業式或年終、春節晚會及相關會議進行防火宣導。
四、各單位於宣導工作結束後,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 將實施成果照片(如附件2)免備文(檔名:臺北市OO機 關學校園所113年擴大防火宣導成果)電傳本局承辦人 (Email:by8270@gov.taipei)彙辦。
五、幼兒園(含以下園所)以對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為主,相 關成果電傳本局學前教育科彙辦。
六、檢附春節期間擴大防火宣導工作執行計畫及宣導成果表範 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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