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7日臺教師(四)字第1122600889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相關業務,規劃於 112 學年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 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徵才訊息(含簡歷表)各1份,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前洽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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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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